為保障民眾食用健康食品、維生素及特殊營養食品之安全,臺南市政府衛生局配合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辦理「115年度健康食品、國產維生素錠狀膠囊狀食品及特殊營養食品國內源頭業者稽查專案」,針對轄內相關食品製造業者進行稽查,就製程衛生、品質管制及產品標示等項目加強查核,督促業者落實各項法規要求,從製造源頭為消費者把關。
衛生局表示,本次專案共查核3家業者,查核項目包括食品業者登錄、產品責任保險、食品安全監測計畫、食品追溯追蹤管理、產品標示及食品良好衛生規範等。結果發現,1家業者未符合「健康食品製造良好作業規範標準」,違反《健康食品管理法》第10條規定;另有1件產品標示不符《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》第22條規定,分別裁處新臺幣3萬元,合計裁罰6萬元。衛生局將持續追蹤業者改善情形,督促業者落實製程管理及產品標示審查,避免類似違規情形再次發生。
衛生局局長李翠鳳表示,健康食品、維生素及特殊營養食品涉及民眾日常營養補充及健康需求,食品製造業者應確實做好原料驗收、製程管控及成品品質檢驗,並確認產品標示內容正確且符合相關規定。同時呼籲民眾選購相關產品時,應認明產品來源及完整標示,留意有效日期、食用方式、建議攝取量及相關警語,切勿輕信誇大不實的廣告宣傳;另應注意健康食品並非藥品,不能取代均衡飲食或正規醫療,應依自身需求適量食用。衛生局將持續透過源頭稽查、產品抽驗及業者輔導等措施,強化食品業者自主管理,共同營造安全、安心的食品消費環境。
發稿人:食品藥物管理科 楊東潾 衛生稽查員
連絡電話:06-2679751轉224朱俊穎股長、211 林曉玫科長






